轉發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31201001號-「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請查照。

 旨揭「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附件二修正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203525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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